《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对雨水回收利于系统要求

《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对雨水回收利于系统要求

发布日期:2019-07-17 16:36:24 浏览次数:943

       全国范围内“城市看海”的面积再次扩大,海绵城市建设迫在眉睫。继2015年住建部推出16个海绵城市试点后,日前,包括北京、天津、大连等城市在内的14个城市已进入第二批试点名单。公开资料显示,住建部和财政部等部门正在加快海绵城市项目的推进进度,目前有超过一半工程已经动工。

  然而,原本寄望能增强城市抵御暴雨等灾害的海绵城市,在2016年入夏却遭遇了尴尬。根据新闻报道,首批16个城市试点里,包括武汉、镇江、嘉兴等在内,有10个出现了内涝。动辄数百亿投资的海绵城市,正遭受强降雨的考验。

      雨水回收利用系统,是将雨水根据需求进行收集后,并经过对收集的雨水进行处理后达到符合设计使用标准的系统。现今多数由弃流过滤系统、蓄水系统、净化系统组成。

      《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》DBJ51/T 009-2018中控制项第7.1.5条要求“年平均降雨量大于800mm地区,应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利用雨水”,如果做了雨水回收利用系统,既能满足控制项的要求,也能在评分项第7.2.10条“非传统水源利用”得到相应分数。因此针对于四川省绝大部分地区是需要做雨水回收利用系统的,但是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不做,比如年平均降雨量小于800mm地区,以及医院、养老院、幼儿园等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以不做雨水回收利用系统。